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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才 战 略(3)

中天钢铁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聘工作暂行条例
中钢董发(2010)9号

  根据江苏省、常州市《关于加强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充分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内在潜能,不拘一格选聘人才,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评聘工作的方法和程序,特制订本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人才人事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开发人才资源潜能为主线,由学历、资历取向调整为业绩取向,由岗位管理代替身份管理,逐步扩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聘任范围,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发挥作用的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评聘管理机制。
  第二条  组织领导
  公司设职称考核评聘领导小组
  组  长:刘  伟
  副组长:周永平、吴志炼、蒋松福
  组  员:徐开斌、魏  刚、张怀阳、郭利平、钱建平、刘宪民、张伟奇
  秘书长:吴晓敏
  秘  书:周  洁
  领导小组下设7个专业评审组:
  1、炼铁、烧结工艺组
  组长:郭利平
  组员:崔华军、孔亚东、姜树财、梁庆茂、陶善胜
  2、炼钢工艺组
  组长:刘宪民
  组员:徐和平、万文华、赵小军、王日红、苏  旺
  3、轧钢工艺组
  组长:张伟奇 
  组员:强燕清、吴亚东、潘福来、张黎明、冯建晖
  4、机械及液压组
  组长:徐开斌
  组员:陈小忠、王泽峰、何小伟、胡兆虎、张建华、钱祥成
  5、电气自动化组
  组长:魏  刚
  组员:蒋国全、杨  庆、刘鸣峰、罗贤法、汤哲松、丁亚娟、段列平
  6、企业管理组
  组长:张怀阳
  组员:朱  英、訾宏田、居学铭、顾杏花、杨晓燕
  7、土建、热能、计算机组
  组长:钱建平
  组员:殷国松、孟建忠、杨玉新、马  众、岳宝宝、田锦林
  第三条  考核评聘的范围和对象
  1、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或相当专业证书,并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3、在重要关键岗位工作的技术骨干。
  第四条  考核评聘的专业技术资格分高级、中级、初级(助理级、员级)。
  第五条  考核的内容和方法
  1、考核内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通过本专业本科水平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的考试考核;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通过本专业大专水平的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的考试考核;申报初级 (助理级、员级) 专业技术资格,必须通过本专业中专水平的专业理论和业务能力的考试考核。
  2、考核方法:专业理论知识的考试,由培训中心统一命题,采用书面答题形式进行。业务能力的测试,由各专业评审组组长负责命题和测试。
  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高一档或二档专业技术资格时,除必须通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考试考核,还需对其在现任职务岗位上的履行职责、完成目标任务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等级未达到良好以上者,不得申报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 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条件

  第六条  任职的基本条件
  1、申请初定或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履行相应职称职责的能力、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工作资历。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本科学历或相当的学识水平;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大专学历或相当的学识水平;申报初级(助理级、员级) 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中专学历或相当的学识水平。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
  第七条  初级 (员级) 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条件
  1、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2、具有完成本专业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
  3、中专、大专毕业,在本专业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第八条  初级 (助理级) 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条件
  1、能掌握、应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
  3、年度考核等级达到良好以上;
  4、年均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
  5、具有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或专项技术总结1篇以上;
  6、中专毕业,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第九条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条件
  1、能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工作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3、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实践经验,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
  4、能够指导初级 (助理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5、年均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72学时。
  6、年度考核等级达到良好以上。
  7、具有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或专项技术工作总结2篇。
  8、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层次专业证书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并参加市职称职能部门组织的专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对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学历,专业对口但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评审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9、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十条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条件
  1、具有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及现代科技管理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工作方法,有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3、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4、能够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5、年均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72学时。
  6、任期内年度考核等级达到良好以上。
  7、具有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或专项技术总结3篇。
  8、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
上;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9、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三章 破格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资格任职破格条件
  为了破除唯学历和论资排辈思想的束缚,由学历、资历取向调整为业绩取向,真正做到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在生产、技改和技术管理中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晋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1、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五年以上;以及具备本科学历,但不具备中级职称任职年限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下列二类条件中的各一条。
  第一类:
  (1)在省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二篇第一作者、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2)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论著(前五名);
  (3)省重点研究课题、技术攻关项目的主要设计、组织者(前三名);
  (4)省重点工程的主体工程建设及技术改造的主要设计、组织者(前三名);
  (5)省级重点新技术推广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前三名)。
  第二类:
  (6) 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以及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7)获得省级二等奖(前三名)或省级三等奖、市级一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8)在专业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运用、组织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每年30万元以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公司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提高做出较大贡献;
  (9)在公司重大技改工程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一等功二次或二等功三次者;
  (10)在培养人才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2、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获得市级以上授予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称号者。
  (4)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较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

第四章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评审程序
  1、申报
  组织部对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根据专业及岗位初步拟定可申报人员名单,征求所在部门负责人意见后,组织申报者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并由申报者提供能够反映本人业务水平、工作实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论文、学历、培训、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
  2、推荐
  (1)各部门负责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签署考核鉴定意见后集中报组织部。
  (2)组织部汇总申报材料,编造申报人员一览表,分送各专业评审组审核。由各专业评审组组长签署单位考核审查意见。
  3、报审
  (1)凡符合初聘条件者,经组织部和专业评审专业组审核后,报区职称办认定。
  (2)凡符合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由公司职称考核、评聘领导小组审核,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参加审核人员的三分之二时,即可报送省、市相应系列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五章 聘任与管理

  第十三条  聘任原则
  1、坚持政治标准,德才兼备的原则
  2、体现择优聘用,平等竞争的原则
  3、坚持按岗聘用的原则
  第十四条  聘任办法
  1、根据生产经营、技改扩建等工作需要,确定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和人员编制,按照相应的岗位和任职资格,拟定聘任方案,由公司办公会讨论确定后报集团董事会批准并颁布聘任文件。
  2、聘任中应遵循第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维护聘方和被聘方的权益。
  3、聘任中应明确被聘方的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及享受的待遇。
  4、聘期一般为2年,也可与重大项目或课题的实施周期相同。
  5、聘方与被聘方,应签订聘约,聘期内双方应信守聘约,履行义务,各尽守责。
  第十五条  聘任管理
  1、高聘--聘任期内,对考核结果优秀并符合有关晋升条件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优先推荐申报高一档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并给予高聘。
  2、续聘--聘期满,经年度考核为良好,根据工作需要可续聘。
  3、低聘--聘任期间,经年度或任期考核为中的;或受聘人的表现不能担任受聘职务的;或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或因个人原因,工作中造成不良后果的应给予低聘。
  4、解聘--在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差的;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方有权予以解聘:
  (1)无故不履行聘约的;
     (2)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损失的;
     (3)违法违纪的;
     (4)辞职或调出本公司的。
  5、待聘--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因专业技术岗位限制等原因,而未被聘任的,待条件具有时再予聘任。同时,公司将考虑部分确有特殊情况未聘者,可享受同级聘用者相同待遇。但需考核、评聘领导小组推荐,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聘任待遇
  根据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设立相应的职称津贴,分高级职称津贴、中级职称津贴和初级(助理级、员级)职称津贴三档四岗。职称津贴由人力资源部和组织部制订,报集团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本暂行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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