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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钢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内部考核、评聘工作暂行条例


  根据江苏省、常州市《关于加强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充分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内在潜能,不拘一格选聘人才,进一步规范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内部考核评聘工作的方法和程序,特制订本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核评聘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人才人事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开发人才资源潜能为主线,由学历、资历取向调整为业绩取向,由岗位管理代替身份管理,逐步扩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聘任范围,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发挥作用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聘管理机制。
  第二条, 考核评聘的组织领导
  公司设内部职称考核、评聘领导小组。
组长:高一平
副组长:吴志炼、刘伟、陈岳高、郭志保
成员:钱建平、韩永春、徐开斌、吴耀刚、张伟奇、徐和平、汤哲松
下设办公室,由董逸强、蒋松福、蒋玉兰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聘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第三条, 考核评聘的范围和对象
1、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的工程技术人员;
2、具有理工类、中专(含中专)学历或相当专业证书,并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3、在重要关键岗位工作的技术骨干。
  第四条, 考核评聘的职称职级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五条, 考核的内容和方法
1、考核内容:申报高级工程师,必须通过本专业本科水平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的考试考核;申报工程师,必须通过本专业大专水平的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的考试考核;申报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必须通过本专业中专水平的专业理论和业务能力的考试考核。
2、考核方法:专业理论知识的考试,由教培中心统一命题,采用书面答题形式进行。业务能力的测试,由各专业学组组长负责命题和测试。
对已取得技术员以上职称人员,申报高一档或二档职务时,除必须通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考试考核,还需对其在现任职务岗位上的履行职责、完成目标任务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等级未达到良好以上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章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第六条,任职的基本条件
1、申请初定或晋升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履行相应职称职责的能力、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工作资历。
2、申报高级工程师,应具备本科学历或相当的学识水平;申报工程师应具备大专学历或相当的学识水平;申报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应具备中专学历或相当的学识水平。
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应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
  第七条,技术员应具备条件
1、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2、具有完成本专业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
3、技校、职高、中专、大专毕业,在本专业岗位见习一年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高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在重要关键技术岗位工作经本专业中专水平考试合格者。
  第八条,助理工程师应具备条件
1、能掌握、应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
3、年度考核等级达到良好以上;
4、年均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32学时;
5、具有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或专项技术总结1篇以上;
6、技校、职校、中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三年以上;高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五年以上,并经本专业中专水平考试合格;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第九条,工程师应具备条件
1、能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工作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3、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实践经验,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5、年均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32学时。
6、年度考核等级达到良好以上。
7、具有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或专项技术工作总结2篇。
8、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三年以上;大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四年以上;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五年以上;高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六年以上,并经本专业大专水平考试合格。
  第十条,高级工程师应具备条件
1、具有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及现代科技管理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工作方法,有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3、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4、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5、年均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
6、任期内年度考核等级达到良好以上。
7、具有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或专项技术总结3篇。
8、本科毕业,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职称四年以上;大专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五年以上;中专毕业,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职称六年以上,并经本专业本科水平考试合格。
                 第三章 破格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职称破格条件
  为了破除唯学历和论资排辈思想的束缚,由学历、资历取向调整为业绩取向,真正做到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在生产、技改和技术管理中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晋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1、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被聘为工程师五年以上,以及具备本科学历,但不具备工程师任职年限的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必须具备下列二类条件中的各一条。
第一类:
(1) 在省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二篇第一作者、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2) 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论著(前五名);
(3) 省重点研究课题、技术攻关项目的主要设计、组织者(前三名);
(4) 省重点工程的主体工程建设及技术改造的主要设计、组织者(前三名);
(5) 省级重点新技术推广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前三名)。
第二类:
(1) 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以及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 获得省级二等奖前三名,或省级三等奖、市级一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 在专业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运用、组织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每年30万元以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公司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提高做出较大贡献;
(4) 在公司重大技改工程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一等功二次或二等功三次者;
(5) 在培养人才中作出显著成绩者。
2、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二年以上,任助理工程师五年以上;以及具备大专学历,但不符合规定资历的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职称,必须具备以下二类条件中各一条。
第一类:
(6) 在市级以上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二篇第一作者、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7) 参与出版过专门著作或译著;
(8) 市重点研究课题、技术攻关项目的主要设计、组织者(前三名);
(9) 市重点工程的主体工程建设及技术改造的主要设计、组织者;
(10) 市重点新技术推广工作的组织者。
第二类:
(1) 获得市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
(2) 获得省级三等奖前三名或市级二等奖前三名,或获得市级三等奖、县级一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 在专业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运用、组织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每年10万元以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公司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力提高做出一定贡献的;
(4) 在公司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做出较大成绩,获得二等功一次或三等功二次者;
(5) 在培养人才中做出较大成绩者。
3、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或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任技术员五年以上,以及不具备规定资历的中专毕业生,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以下二类条件中的各一条。
第一类:
(1)在县级以上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过第一作者、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2)县级重点研究课题、技术项目的主要设计、组织者;
(3)县级新技术推广工作的主要组织者。
第二类:
(1) 获县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
(2) 在公司技改扩建中获得三等功者;
(3) 在专业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运用、组织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每年3万元以上)或社会效益;
(4) 经公司领导小组审查、职工公认的在专业技术岗位上成绩突出的人员。

               第四章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评审程序
1、 申报推荐
各部门对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组织申报者填写《中钢公司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并由申报人提供能够反映本人业务水平、工作实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论文、学历、培训、获奖证书等有关资料。
各部门负责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签署考核推荐意见后集中报送公司人事处。
人事处汇总申报材料,编造申报人员一览表,分送各专业学组组长审核。各专业学组组长签署考核推荐意见后送交人事处。
2、 评审方法
凡符合初定条件者,经人事处和专业组审核后,直接确认相应的专业职称。
凡符合晋升条件者,由公司评审委员会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评委人员三分之二时,即通过。
3、 审核发文
人事处汇总评审结果,报公司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发文公布,并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第五章 聘任与管理
  第十三条,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原则
1、 坚持政治标准,德才兼备的原则
2、 体现择优聘用,平等竞争的原则
3、 坚持按岗聘用的原则
  第十四条,专业技术职称聘任方法
1、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技改扩建等工作需要,确定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和人员编制,按照相应的岗位和职称,确定聘任方案,由总经理聘任。
2、 聘任中应遵循第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维护聘方和被聘方的权益。
3、 聘任中应明确被聘方的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及享受的待遇。
4、 聘期一般为2年,也可与重大项目或课题的实施周期相同。
5、 聘方与被聘方,应签订聘约,聘期内双方应信守聘约,履行义务,各尽守责。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
1、 高聘--聘任期内,对考核结果优秀并符合有关晋升条件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优先推荐晋升高一档专业技术职称,并给予高聘。
2、 续聘--聘期满,经年度考核为良好,根据工作需要可续聘。
3、 低聘--聘任期间,经年度或任期考核为中的;或受聘人的表现不能担任受聘职务的;或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或因个人原因,工作中造成不良后果的应给予低聘。
4、 解聘--在任期内,紧年度考核为差的;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方有权予以解聘:
(1) 无故不履行聘约的;
(2) 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损失的;
(3) 违法违纪的;
(4) 辞职或调出本公司的。
5、 待聘--对已具备专业技术职称,而因专业技术岗位限制等原因,而未被聘任的,待条件具有时再予聘任。同时,公司将考虑部分确有特殊情况未聘者,可享受同级聘用者相同待遇。但需领导小组推荐,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本暂行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为常州中天钢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