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总量控制淘汰落后调整结构生产合金材料项目二次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征求公众意见的要求,现将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总量控制淘汰落后调整结构生产合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草案公布。如对项目建设有意见请于本公示发布后15日内联系环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对钢铁行业产业政策调整要求,围绕总量控制,淘汰落后减少污染的发展思路,中天集团对现有的部分落后高炉炼铁、转炉及线材轧钢生产设备进行技改:淘汰2台75m2烧结机、2座高炉、5座电炉、1座转炉,两条高线轧机和一条115万吨半连轧落后生产线;新建1台180m2烧结机、1座高炉、2座转炉、20000m3/h制氧机、两条合金钢高速线材生产线及相应辅助生产设施。技改后生产能力为年产烧结矿180万吨、铸造铁水(生铁)118万吨、钢坯230万吨、轧材110万吨,主要产品由普通碳钢调整为优碳钢、弹簧钢、轴承钢、冷镦刚、焊接用钢、钢绞线等市场前景广阔的高性能高附加值钢材。 本次技改项目位于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印墅村312国道南。总投资36.6亿元。技改项目占地面积1.51km2,全部在新征土地内建设,绿化面积为196300m2,绿化率达13%。项目共需定员1860人,综合料场年工作8760小时(365天),烧结机年工作8112小时(338天),高炉年工作8400小时(350天),转炉年工作7152小时(298天),线材生产线年工作7200小时(300天)。 一、 与产业政策的相符 本项目技改后生产能力不扩大,高炉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热发电装置,烧结机为180m2,均不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国家和江苏省产业政策的要求。 二、 与规划相容 本项目位于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规划工业用地范围内,项目用地已经得到武进区政府部门许可,因此项目用地符合该区域用地规划的要求,选址是可行的。 三、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废水不外排,不需申请废水排放指标。本次技改完成后,中天钢铁集团已批复项目的SO2和烟粉尘排放量均小于批复的总量指标。拟建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SO2 446.05t/a,烟尘134.5t/a,工业粉尘400.8t/a,可在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已批复的总量指标中平衡。 四、清洁生产 本技改项目绝大部分清洁生产水平指标满足《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烧结)》(HJ/T426-2008)、《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高炉炼铁)》(HJ/T427-2008)、《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炼钢)》(HJ/T428-2008)一、二级的要求,本项目基本达到了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与技改前相比,本项目技改后清洁生产水平显著提高。 五、关于污染防治措施的稳定达标 技改项目废气产生环节较多,选用的除尘器主要为布袋除尘器、烧结机头机尾烟气采用四电场电除尘器、转炉一次烟气采用干法电除尘,可确保废气达标排放。高炉煤气采用“重力+布袋”除尘法除尘,高炉热风炉及轧钢加热炉燃料为净化后的高炉煤气,烟(粉)尘产生浓度很低。烧结机机头烟气采用石灰石湿法脱硫,炼钢产生的氟化物采用吸附法除氟。本技改项目排水体制“清污分流、以清补浊”,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包括清循环水、浊循环水排水等,清循环水排水用于补充浊循环水,浊循环排水汇同生活污水由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作为料场喷淋用水使用。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置和综合利用。 建设项目所采取的各项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会造成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下降。 六、公众参与情况 经调查,该项目已得到大部分公众的了解和支持。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及投入运行后,应重视环境保护,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使该项目的建设具有充分可行性。同时建设方应加强项目的宣传,使得公众对本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有清楚、正确的认识。 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⑴水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不会对武进港河及京杭运河水质产生影响。 ⑵大气环境影响 大气预测结果表明,在正常工况一般、小风气象条件时下,SO2一次浓度的预测结果均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在典型日Ⅰ、Ⅱ条件下,SO2和PM10日平均最大浓度满足评价标准的要求;各关心点处日均浓度均没有超过标准浓度限值;在各监测点处叠加最大监测值与最大预测值,部分测点日均浓度超标;经分析主要原因为这些测点的现状监测结果超标,拟建项目的贡献相对较小。本项目为替代现有部分烧结机、高炉、转炉,同时通过“以新带老”措施,中天集团总体上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减少,因此对区域大气环境的改善有正面影响。 ⑶固废 生产固废均回收综合利用,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高炉水渣外售建材公司作为生产原料综合利用;除尘灰、氧化铁皮、尘泥、铁泥回用作为烧结原料;废钢回用于炼钢;脱硫渣主要成分为CaSO4,和天然石膏成分相同,外售建材公司用于制造石膏板;废耐火材料运至耐火材料公司综合利用。固废的综合利用和处置率可达到100%。因此技改项目的固体废物对当地环境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⑷声环境 该项目所处地噪声环境现状较差,昼间N4点等效声级值超过了4类标准规定的限值,夜间除N8点外,其余测点的等效声级值均超过了3、4类标准规定的限值。 在背景值的基础上,经过预测后得出结论,叠加本次技改项目噪声后,厂界周围的噪声值昼间除N4点外全部达标;夜间除N8点外全部超标,超标是由于噪声本底值超标造成的。项目建成后,各点位噪声值在现状基础上有所上升,但上升的幅度在0.1-0.35 dB(A)之间,幅度很小,说明新增噪声源对声环境影响不大。拟建项目属于噪声源较多的钢铁项目,必须做好噪声防护措施,在厂界设置围墙和绿化带,做好噪声防护措施,尽可能将噪声排放降低到最小值,避免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八、风险评价结论 本技改项目建成后高炉煤气为生产副产品,因其中含有毒、易燃物质一氧化碳,因此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按照建设项目风险评价导则判定,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 根据预测计算在不同类型泄漏事故发生后高炉煤气通过大气扩散至周围环境,会对下风向一定范围内空气造成污染,会使下风向近距离范围内人群有不适感,但不会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尤其假设大型泄漏事故发生后,在有风、E类稳定度条件下高浓度影响范围最大,在距离源960米范围内人群会明显有不适感,出现头疼、头晕及恶心症状。中、小型事故处理结束10分钟后,大型事故处理结束30分钟后,下风向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恢复至满足空气质量标准要求。 因此在严格执行公司制订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条件下,在事故发生后控制在20分钟内消除,其对环境造成的风险可以接受。 九、要 求 ⑴ 中天集团现有项目存在的“未批先建”、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排污口设置不规范等问题,必须按照报告书及相关部门要求,在拟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实现“以新带老”,对已建项目尽快整改,完善相关环保手续。 ⑵武进港河和京杭运河水质不能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武进区应尽快实现居民生活污水均接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中天钢铁对现有项目进行整改,增加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及污染物排放量,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⑶项目拟建地大气环境质量不能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TSP、PM10普遍超标,武进区政府必须按照相关承诺要求实施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对包括中天钢铁集团在内的不能做到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⑷公司内应切实做好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原材料和产品的贮运、废水处理和废气处理装置的管理。 ⑸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采取各种环保措施,确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加强“三废”治理,从严控制各种污染物,确保有关废水、噪声达标排放;切实做好废水零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 ⑹企业应按照《江苏省排放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122号文)的要求做好排放口的规范化设置工作。 ⑺本技改项目试生产前,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必须搬迁完毕。 ⑻建议常州中天钢铁集团对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总结论: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总量控制淘汰落后调整结构生产合金材料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质量一般,必须对该区域进行环境综合整治、产业结构调整、合理布局、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改造项目必须在保障区域环境稳定满足环境功能、对现有项目进行整改并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含环保和土地审批)、严格控制环境风险、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实际对当地环境影响分析结果看,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总量控制淘汰落后调整结构生产合金材料项目在拟建地建设的环境影响基本可以接受。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联系人:殷国松 电话:0519-88771301-3158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方式: 联系人:鲍工 电话:025-86510414 传真:025-86554476 E-mail:flora5276@hotmail.com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凤凰西街241号 邮编:210036